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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建 设 单 位: 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郭连彬
检 测 单 位: 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建设单位 电话: 15318378888 传真: --- 邮编: 257000 地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 以北,规划五路以西加速器 C型7号发区
前 言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连彬,“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北,规划五路以西加速器C型7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租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日韩产业园服务中心已建成的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324.6m2),购置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组装废气处理设备20台/套、粉尘处理设备30台/套、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装置100台/套的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备案号:2017-370592-34-03-012402)。2017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1日取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东开环建审[2017]6026号)。 项目为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项目不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用地符合为建设用地,项目东临规划五路,西临规划四路,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园区道路;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内容进行建设,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排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文件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要求,我单位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测和查阅资料,认为其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能够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12月10日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2月根据国家及东营市东营区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单位自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目 录TOC \o "1-3" \h \u 前 言................................................................................................................................ PAGEREF _Toc23451 I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PAGEREF _Toc398 - 1 -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PAGEREF _Toc3584 - 1 -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PAGEREF _Toc31390 - 2 -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PAGEREF _Toc9581 - 19 -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PAGEREF _Toc8067 - 39 - 附件 附件1:验收监测委托书;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生产负荷证明; 附件4: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5:租赁协议; 附件6: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1 验收依据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8、《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9、《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 号文)。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导则》(HJ 819-2017); 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2018.1.10);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3技术文件依据1、《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东开环建审[2017]6026号)。 1.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无 2 验收项目概况2.1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1。 表2-1 基本情况一览表
2.2验收工作由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企业需自行开展验收工作。 2.3验收范围与内容此次验收内容为《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 1、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2、检查项目各个单元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实际配置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 3、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相关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 4、检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2.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形成过程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11.20日接受委托后,赴我单位(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在对照环评报告表及实地建设的基础上于2017.12.1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12.9~12.10进行验收监测,我单位于2018.2.28编制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3 工程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选址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北,规划五路以西加速器C型7号(中心经度:118.782442°;中心纬度:37.444095°),项目东临规划五路,西临规划四路,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园区道路。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工业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图3-1。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科技创新园内园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项目南侧园区道路的污水管网,项目厂区周边关系图见图3-2。 2、项目敏感目标分布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级别见表3-1。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一览表
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主要租赁生产车间1座。厂区在南侧设有一个大门,作为场内运输和人流的出入口。仓库、设备等均布设在租赁的厂房内(位于整个南侧中部)。具体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3-3。
图3-1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20000)
图3-2 项目周边关系图 (1:3000)
图3-3 平面布置图(比例尺1:1000) 3.2项目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北,规划五路以西加速器C型7号,租用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324.6m2)。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项目基本组成情况见表3-2。 表3-2 项目主体工程组成一览表
2、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3。 表3-3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实际产能与环评一致。 3.3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依据现场勘查,项目现场主要生产设备及型号见表3-4。 表3-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生产车间内现状见图3-4。
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表3-5。 表3-5 项目原辅材料年用量情况
3.4公用工程3.4.1给、排水1、给水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用水量为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标准,用水按40L/人·天计,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30天,则用水量为264m3/a。项目用水总量为264m3/a,来自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 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211.2m3/a(排水系数按照0.8估算)。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首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 项目实际给水情况、生活污水预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均与环评一致。 3.4.2供电项目年用电量为69.21万kWh,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管网供给,符合环评要求。 3.5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3.5.1工艺流程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中的生产工艺一致,工艺流程见图3-5。 本项目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点见图2-1: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是进行组装,各内部元件、外壳进行采购,在确定工件各个尺寸合格后再使用钻床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钻孔,完成后将各个加工好的零部件和购置的元件有序的组装到一起,根据需要,个别零件进行焊接。检测产品质量合格后进行标示、包装出货。 3.5.2主要污染工序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营经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由首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 金属粉尘基本沉降在车间内;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过滤效率达到95%)过滤后,废气均采取机械通风方式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焊机、钻床以及车辆运行等。噪声污染源强为70~85dB(A)左右。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焊渣、金属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固废外卖处理。 3.6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规模、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措施等均与原环评一致。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沾染油污的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维护、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润滑油,会产生少量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产生量约为0.1t/a,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4 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4.1.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64m3/a,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211.2m3/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首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COD≤400mg/L;BOD5≤180mg/L;SS≤200mg/L;氨氮≤40mg/L。化粪池对废水中COD、BOD5去除率约为30%-40%,SS去除率约为40%,氨氮去除率约为40%。 首创污水处理厂采用多模式AA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新广蒲河。 4.1.2废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为切割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 金属粉尘:在利用钻床等机加工设备对购置的外壳进行钻孔的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粒径均大于100微米。由于金属粉尘粒径较大易沉降,该类粉尘一般沉降到工作台附近5m范围内,基本沉降在车间内,外壳重30t,金属粉尘产生率按0.1‰,金属粉尘产生量约为3kg/a,按95%自然沉降,沉降量为2.85kg/a,该部分作为下脚料收集外卖,未沉降的金属粉尘量为0.15kg/a,排放源强0.06g/h,随车间换气(排风扇2000m3/h),年工作330日,日工作8小时,排放浓度为0.03mg/m³,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接烟尘,本项目采用CO2保护焊。CO2保护焊年使用焊丝为0.2吨,CO2保护焊施焊时焊接材料发尘量按为8g/kg估算,该项目焊烟尘产生量为1.6kg/a。在焊接工序地点布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过滤效率达到95%,焊接烟尘排放量0.08kg/a,日焊接时间为1h,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排放源强为0.24g/h,为过滤后焊烟拟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在车间四壁设置机械排风设备,2台排风扇单台风量为1000m3/h,则焊烟的排放浓度为0.12mg/m3。 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Nm3。 4.1.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钻床以及车辆运行等。噪声污染源强为70~85dB(A)左右。为了降低噪声源的噪声值,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在设备选型中,尽量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进行车间内总图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布设在生产场地中心,增大外环境与生产区之间的距离;还应根据噪声源的声频特性,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防护罩等;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1.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对外壳钻孔产生的金属粉尘2.85kg/a,焊接产生的焊渣0.01kg/a,可以全部回收后外卖。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住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不住宿0.5kg/人•d计,为3.3t/a。 3、危险废物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维护、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润滑油,会产生少量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产生量约为0.1t/a,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4.1.5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1、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采用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经计算,本项目污染物均无“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从项目厂区总平面布局以及场址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看,在场界周围50m的卫生防护控制距离内,无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4.1.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风险源识别 本项目为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和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9)规定,在具有环境风险的生产单元内达到和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时,将作为事故重大危险源。本公司不涉及风险物质。 2、环境风险事故 (1)火灾 由于车间用电设备较多,存在因电线老化等原有,可能造成火灾的危险。 (2)防护措施 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②车间应设置强制排风设备,改善车间空气环境,使车间内有害物质浓度在限定值以下。 ③为了防范雷电和暴雨,要求厂区按规定设防雷接地装置,同时厂房内的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防止暴雨造成的积水进入。 ④对有危险的机械设备加装防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漏电保护设施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⑤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并上墙明示。 ⑥按工作岗位的性质,配备劳保用品和各种消防器材。 ⑦厂门前设置入场须知和安全警示牌,当事故发生后,厂区设有的循环水池可转换为消防水池,可保障消防用水。 ⑧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劳动卫生措施 (1)防暑降温与防寒采暖 夏季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工人较集中的地点设轴流风扇;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暖。 (2)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要按规定配备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体检;加强操作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提到业务水平。 4.1.7生态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东营区共划定了8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辛安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南郊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溢洪河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黄河东营西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白鹭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溢洪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广利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支脉河东营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北,规划五路以西加速器C型7号,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 4.1.8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该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主要用于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等。环保投资见表4-2。 表4-2 环保投资一览表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5.1.1环评主要结论一、环评结论 1、项目概况 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北,规划五路以西加速器C型7号,租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日韩产业园服务中心已建成的厂房,项目东临规划五路,西临规划四路,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园区道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2%。项目租用建筑面积324.6m2。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组装废气处理设备20台/套、粉尘处理设备30台/套、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装置100台/套。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东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该区域地表水水质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该区域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该区域地下水含氟量、总硬度、氯化物和硫酸盐超标,其余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空气环境 金属粉尘:在利用钻床等机加工设备对购置的外壳进行钻孔的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粒径均大于100微米。由于金属粉尘粒径较大易沉降,该类粉尘一般沉降到工作台附近5m范围内,基本沉降在车间内,外壳重30t,金属粉尘产生率按0.1‰,金属粉尘产生量约为3kg/a,按95%自然沉降,沉降量为2.85kg/a,该部分作为下脚料收集外卖,未沉降的金属粉尘量为0.15kg/a,排放源强0.06g/h,随车间换气(排风扇2000m3/h),年工作330,日工作8小时,排放浓度为0.03mg/m³,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接烟尘,本项目采用CO2保护焊。CO2保护焊年使用焊丝为0.2吨,CO2保护焊施焊时焊接材料发尘量按为8g/kg估算,该项目焊烟尘产生量为1.6kg/a。在焊接工序地点布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过滤效率达到95%,焊接烟尘排放量0.08kg/a,日焊接时间为1h,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排放源强为0.24g/h,为过滤后焊烟拟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在车间四壁设置机械排风设备,2台排风扇单台风量为1000m3/h,则焊烟的排放浓度为0.12mg/m3。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N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264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00mg/L、30mg/L,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首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不进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对地下水的影响方式主要是厂内管道沿途下渗,项目在确保废水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并有效防止污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的前提下,项目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噪声值约70~85dB左右,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加减振垫等防噪、降噪措施,再经厂房阻隔、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均在2000m外,距离较远,在建设单位严格实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焊渣、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卖。 经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评风险分析 拟建项目生产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以减少环境风险。为了及时发现和减少事故的潜在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原料调度井然有序,从环境控制的角度来评价,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5、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当地规划。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自然沉淀,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线,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经隔声、减振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固废合理处置。该工程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工程“三同时”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方面,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1.2建议1、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环境管理的组织与责任制,设立负责环保的科室,负责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种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2、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 3、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4、“三同时”验收。 表5-1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5.2环评审批意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经项目联席会研究,对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批复如下(摘要部分内容): 1、该项目只允许进行研发和产品展示,不允许有生产性的调试安装,项目后期如有实质性设备生产需要重新选址和审批。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2%,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建设和运营使用。 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依托租用厂区现有配套管网,落实“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需加强车间通风,设置排风扇,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电焊机、钻床、组装中心以及车辆运行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避免对项目周边产生噪声信访。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行业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外壳钻孔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产生的焊渣全部回收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处理,垃圾收集点必须做好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垃圾收集点卫生,防止蚊蝇滋生影响周边环境,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订单要求进行设置。 3、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表5-2 环评落实情况一览表
6 验收执行标准6.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评批复中规定标准,并结合现行标准,确定本项目的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表6-1 项目竣工验收执行标准
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该部分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6-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营区市政污水管网,由首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厂区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表6-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表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订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6.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山东省在“十三五”期间对4种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项目无需单独申请总量指标。。
7 验收检测内容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7.1.1废气一、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采样、布点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 1、监测点位设置 根据监测期间的风向,在其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下风向外设置3个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2、监测项目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总云、低云等气象参数。 3、监测时间与频次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7.1.2废水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首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 1、监测点位设置 项目污水总排口设置采样点位1个。 2、监测项目 本项目废水监测项目为:pH、SS、COD、氨氮、BOD5、动植物油,共计6项。 3、监测时间与频次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7.1.3噪声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 1、监测点位设置 厂界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与频次 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2次。 7.1.4固废根据建设单位台账进行。 7.2环境质量监测本项目未要求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8.1检测分析方法检测分析方法依据见表8-1。 表8-1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8.2采样及检测仪器各种现场采样或检测仪器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年限进行了检定,并获得了相应检定合格证书。项目采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见下表: 表8-2 现场采样、检测仪器一栏表
8.3人员资质参加验收检测人员通过内部培训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达到持证上岗。 8.4质量保证与质控措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采样、分析的标准和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1、水质监测 严格按照标准分析方法进行采样及测试。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噪声监测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测过程中,对声级计在监测前后用标准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校准值相差不大于0.5 dB,如果大于0.5 dB则监测结果无效。 项目噪声声级计校准情况见下表: 表8-3 噪声声级校验结果表
本项目未对固体废弃物进行采集。 9 验收检测结果9.1生产工况验收监测期间,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
9.2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9.2.1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废气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我单位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12月10日对项目厂界颗粒物进行验收监测。现场采样图片如下: 验收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2;监测点位布设见图9-1。 表9-2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统计表
表9-1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设图 无组织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无组织监测结果(mg/m3)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值0.35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9.2.3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我单位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12月10日对项目污水总排口进行验收监测。 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9-4 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表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pH在7.09~7.36,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检出值分别为:67mg/L、12.4mg/L、11mg/L、2.42mg/L、0.27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9.2.2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1、项目现场采样情况 我单位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12月10日对项目噪声进行验收监测。现场采样图片如下: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9-5 噪声监测结果表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在52.0-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6-48.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9.2.4固(液)体废物本次验收监测未对厂区固(液)体废物进行监测。 9.2.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9.3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9.3.1环保设施去除效率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测值0.35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pH在7.09~7.36,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检出值分别为:67mg/L、12.4mg/L、11mg/L、2.42mg/L、0.27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动植物油≤100mg/L)。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在52.0-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6-48.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粉尘、焊渣)、危险废物(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金属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卖; 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会在厂区内长期堆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9.3.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次验收未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依据项目所在区域例行监测数据及环评引用数据,东营区2018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2017年东营市环境情况通报,溢洪河现状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的要求;依据验收检测结果,该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依据东营市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该地区地下水因受地质因素影响,含氟量、总硬度、氯化物和硫酸盐超标,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93)中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10 验收检测结论项目实际建设地点、规模、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措施等均与原环评一致;项目实际产生少量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符合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10.1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1、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审批手续基本齐全。环评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验收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 2、企业设置了环保领导小组,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档案齐全。 3、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了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4、验收期间,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废气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值0.35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5、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pH在7.09~7.36,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检出值分别为:67mg/L、12.4mg/L、11mg/L、2.42mg/L、0.27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 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动植物油≤100mg/L)。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钻床以及车辆运行等。 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在52.0-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6-48.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7、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粉尘、焊渣)、危险废物(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金属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卖;沾染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次验收未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依据项目所在区域例行监测数据及环评引用数据,东营区2018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2017年东营市环境情况通报,溢洪河现状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的要求;依据验收检测结果,该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依据东营市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该地区地下水因受地质因素影响,含氟量、总硬度、氯化物和硫酸盐超标,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93)中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仅有少量废气和噪声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噪声,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界产生较大影响。 10.3 验收结论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0.4建议1、做好生产运营管理,加强日常的环境管理与监督,严禁环保设施故障下生产。 2、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3、将环境管理纳入到日常生产过程中,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4、定期检修主要噪声设备和环保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噪声排放。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1:委托书
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已经建成并试运营,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今委托贵单位承担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望尽快开展工作。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工况说明
表1:项目信息
表2:项目主要为产品研发及展示,验收检测期间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智能、环保设备和废旧橡胶回收及利用设备研发、组装、销售项目工况统计表:
声明:特此确认,本说明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东营洁源环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4:审批意见
附件5:用地证明及租赁合同
上一条:东营洁源环保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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